问:请具体介绍一下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情况?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今年初,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省级人民政府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两部委联合印发了《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2017年度的考核重点、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四方面工作和三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标,充分体现了过程和结果并重的考核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出台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中央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果。考核方式,在自查评分、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对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打分,作出综合评价,将考核结果报告国务院。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区、市),由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有哪些特点?
答:考核工作将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粪污利用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考核对象为人民政府。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直接决定工作推进力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就是要将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督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政府对整体工作的指导和谋划,聚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环节,落实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能,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农业农村部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比例抽取畜牧大县,独立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评估,详细核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情况,必要时延伸到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粪肥还田利用环节。第三方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实各省报送数据真实性,确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